【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川水发[1998]18号

【正 文】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

  我国许多地区的河、湖、浜、塘由于长期遭受严重的污染、人为的破坏,造成了河床淤积、水质恶化、生态环境失衡等一系列严重问题。据调查,中小河流受到污染,在全国已有相当的普遍性。为了保护好水资源,保持水工程和江、河、湖、泊的有效使用功能,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十五大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治水,强化监管。要切实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对江、河、湖、库的保护,做到监督、管理到位。河道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河道、湖泊设置和扩大排污口的行为,严把审批关;对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意设置排污口及任意堆放、倾倒、填埋、排放污染水体的废弃物等行为,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任意倾倒垃圾、渣土等造成河道淤积、堵塞,影响行洪安全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二、统筹规划,综合整治。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水量和水质的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水源地为重点对本地区湖、库、河流进行一次普查,按河流功能进行系统规划,制定出保护目标和措施,予以整治。并将普查结果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水利部。

  三、严格监测、保护水质。水质水量监测网络要定期做好监测工作,并发布水质监测公报。要加强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工作,根据《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明确各用水户的退水水质要求,并进行监测监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杜绝各类废弃物入河、湖、库,与各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水资源的保护。

  四、加强领导,抓出成效。水资源保护是水利工作的重要方面,按国务院规定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水资源保护工作作为长期的工作重点之一,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在加强对大江、大河、大湖水资源保护的同时加强对中小河流的治理和保护,落实措施,安排必要的投入,坚持不懈,抓出成效。

  五、搞好宣传。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三五”普法,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水资源保护的意义和知识,增强全社会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水、珍惜水和爱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