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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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管理综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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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农机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产局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下发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水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北京市水库移民扶助金(发展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水利工作的决定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上海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举报违反水务管理法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上海市新建住宅管道分质供水建设管理若干规定
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管理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
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
福建省乡镇供水企业资质标准
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东澳(平潭)渔港港章》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水利产业政策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广东省维护水库移民土地山林房产权属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
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源林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海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贵州省水库船舶航行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贵州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贵阳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
甘肃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事权划分和投资分担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修正)
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水利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小江小河治理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水库移民口粮供应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湖南省水产管理暂行条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明确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中若干问题报告的通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决议
淮南市淮河水域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担政策的几项规定
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保护条例
齐齐哈尔市加强水利建设暂行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的决定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四川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滥采乱挖矿山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水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四川省渔业船舶检验暂行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范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
青岛市筹集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试行办法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水利工作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细则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
青岛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修正)
青岛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直管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办法(试行)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
关于浙江省水利厅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公告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云南省澜沧江航务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印发云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西藏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西藏自治区实施《水利产业政策》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流域水利委员会章程》和《新疆塔里木流域各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总量定额(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批转市水利局拟订的《天津市引滦入港输水管道管理办法》
转发市环保局拟订的《天津市海域水质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批转塘沽区人民政府拟订的《塘沽区海河大桥养桥费征收和使用暂行办法》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青海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陕西省新菜地和农田水利开发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水利水保设施的通令
陕西省水利管理试行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
河北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
南京市政府关于1999年度水利建设的意见
批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实施〈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批转市蔬菜局、水利局关于南京市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及农机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划定引滦水源保护区的报告》
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排水管道窨雨水井井盖防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批转市市容委等部门拟订的《关于保护海河水体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批转市水利局关于秦淮新河两岸土地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
批转市容管理办公室《关于海河两岸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水库移民、边民实行定期粮食价差补贴的通知
关于“技术创新 科教兴水”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加强水利规划、建设和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太湖网围养殖治理整顿的通告
关于控制外环河水位保护外环线路基和绿化成果的通知
关于转发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的通知
水利法施行细则
沿黄河经济协作带联合协作互惠办法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标准计量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
印发省水利厅《关于解决水利基本建设民工伤亡抚恤办法的报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