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关于核减水产种植养殖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 件 号】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苏水政〔2000〕47号、苏财综〔2000〕199号、苏价费〔2000〕373号

【颁布部门】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

【正  文】

 

关于核减水产种植养殖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降低水产种植、养殖单位和个人的生产成本,切实减轻农业、渔业生产者的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核定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水政〔1999〕31号、苏财综〔1999〕265号、苏价费〔1999〕461号)中规定的向占用河道、湖泊湖荡、水库等水域从事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占用补偿费标准,由原每月每平方米0.01-0.05元(折合每年每亩约80-400元)核减至每年每亩20~50元;设置鱼网、鱼簖的,由每月每张(道、处)10-50元核减每月每张(道、处)5-20元。

其他占用情况的收费标准不变。对确因自然灾害造成种植、养殖产量不足正常年份产量一半的,其占用补偿费应当予以减免,具体减免办法由各市水利、财政、物价局联合制定。